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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整理;时间:2020-06-05 21:36
单位: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如何安全、稳妥、高效地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杜绝二次传染,是有效推进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制盛邦杨瑞华律师团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废物管理及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为了易于学习、交流,采取问答或表格的形式,以方便查阅。
一、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1.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主体是谁?
答: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第一条:“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培训,督促其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努力创造健康卫生环境”。
2. 问: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有哪些?
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